名稱 : 吊扇(三)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鄭世寶
代理人 : 惲軼群
摘要 : 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造形美觀設計新穎之吊扇,乃針對同類物品之形狀首先創作且適於美感者。;本創作係提供一種吊扇之造形設計,乃依據物品本身機能之特性而施以造形之設計,使之具有美感之外形為依歸,俾充分顯露出脫俗之風格與新穎之創意,令吾人視覺感受柔和、細緻、渾然、協調、對稱、層次分明及視野廣之美好效果。;如圖所示,本創作之主要特徵係在於:該吊桿之周緣表面乃製作呈等距凸弧狀以形成一道道直立裝飾之外觀,而其上、下殼體與中間固設葉片之轉子整體概構成一由一圓柱兩端各連接一半球之造型,即渾圓且柔和富變化,又該上、下殼體趨近轉子之一端,乃分別對稱製設有若干階梯狀之落差面,愈發使得整體凹凸分明、協調對稱,更具層次感,完全消除任何突兀、不順暢之銳利稜角者;此外,該中央轉子植設葉片處其下方供支撐之弧形片體,係與該轉子一體成型之鑄鋁材質所構成,該吊扇底座及上、下殼體之整體造型,當轉子轉動時,層層相互輝映,是以無形中愈發襯托使得其游然產生一種視野廣闊之動態美感,使得整體愈發渾然為一體,故,終將使整體外型得構建出一個美好視覺效果之焦點,極為醒目搶眼而具主動訴求之說服力。;職是之故,本創作之吊扇,其經過精心之設計,使其不僅具有亮麗外觀,得充分展現出工業設計之美感,而且申請前亦未有相同或近似之物品見於刊物或公開使用,或核准專利在先之事實,因而新穎性實毋庸置疑,爰依法提出新式樣專利之申請,懇請惠予審查並早日賜准專利,實感德便。
名稱 : 吊扇(四)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鄭世寶
代理人 : 惲軼群
摘要 : 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造形美觀設計新穎之吊扇,乃針對同類物品之形狀首先創作且適於美感者。;本創作係提供一種吊扇之造形設計,乃依據物品本身機能之特性而施以造形之設計,使之具有美感之外形為依歸,俾充分顯露出脫俗之風格與新穎之創意,令吾人視覺感受新奇、穎異、井然有序、層次分明之美好效果。;如圖所示,本創作之主要特徵係在於:該殼本體乃係藉由多數個不同大小之環狀片體,一片片疊合接合蓋呈飛碟狀者,因而無形中在該殼本體表面即可自然形成一道道井然有序之條紋,不僅富變化感、不單調、不複雜,而且完全無絲毫銳利稜角之存在,實可在協調對稱中,另衍生出層次感;此外,該殼體底面周緣所製設之預定數目孔洞,等距之分怖排列,與殼體相互輝映,是以無形中愈發襯托使得其油然產生一種層次鮮明之動態美感;又該葉片之末端外周緣乃採漸擴而向一側彎曲後收束修飾成圓弧狀,使得整體不平凡、具彎曲變化之律動,愈發可顯現其係渾然為一體之特性,故,據上終將使吊扇整體外型得構建出一個美好視覺效果之焦點,極為醒目搶眼而具說服力。;職是之故,本創作之吊扇,其經過精心之設計,使其不僅具有亮麗外觀,得充分展現出工業設計之美感,而且申請前亦未有相同或近似之物品見於刊物或公開使用,或核准專利在先之事實,因而新穎性實毋庸置疑,爰依法提出新式樣專利之申請,懇請惠予審查並早日賜准專利,實感德便。

名稱 : 吊扇(一)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鄭世寶
代理人 : 惲軼群
摘要 : 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造形美觀設計新穎之吊扇(一),乃針對同類物品之形狀首先創作且適於美感者。;本創作係提供一種吊扇(一)之造形設計,乃依據物品本身機能之特性而施予造形之設計,使之具有美感之外型為依歸,俾充分顯露出脫俗之風格與新穎之創意,令吾人視覺感受柔和、細緻、渾然、協調、對稱之美好效果。;如圖所示,本創作之主要特徵係在於:該殼本體乃由具有孔洞之金屬網狀材料所一體成型而成,其大體上係由一上、下對應之殼體彼此搭配組合者,其中該上、下殼體之外周緣在成型時乃分別製成具有一預定寬度之傾斜弧度帶,組合後概呈飛碟狀,完全無絲毫銳利稜角之存在,此外,沿著該上、下殼體之傾斜弧度帶因所製設之預定數目網狀孔洞,整齊的分佈排列,是以無形中愈發使得其在搭配間得產生一種諧振的感覺;又該葉片之後端外周緣乃採漸擴而向一側彎曲收束修飾成圓弧狀,使得整體愈發渾然為一體,故,終將使整體外型得構建出一個美好視覺效果之焦點,極為醒目搶眼而具說服力。;職是,綜觀整體,本創作之吊扇(一),其經過精心之設計,使其不僅具有亮麗外觀,得充分展現出工業設計之美感,而且申請前亦未具有相同或近似之物品見於刊物或公開使用,或核准專利在先之事實,因而新穎性實無庸置疑,爰依法提出新式樣專利之申請,祈請惠予審查並賜准專利,實感德便。


名稱 : 插座(一)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鄭禎祥
代理人 : 林志誠
摘要 : 本創作係一種「插座 (一)
名稱 : 用於服裝之毛刷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植田宗之
代理人 : 惲軼群
摘要 : 本創作係一種「用於服裝之毛刷」的新穎設計。;此物品主要是使用於除去服裝上所附之毛球,大體上為一圓筒體呈其周面被截除一部份成平面狀之本體盒,可上下分開,內有可轉動之圓筒刷,亦被截除約一半的半圓筒刷的內部形成可收納毛球之空部。圓筒刷周面約一半為具傾斜絨毛面,與該面相滑接之本體盒內面亦設傾斜絨毛面,在本體盒之一端設有略呈圓盤狀的把手,可前後轉動90度,轉動時,絨毛面露出可除去毛球,若將絨毛面轉進本體盒內,附著在圓筒刷傾斜絨毛面上之毛球,會被本體盒之傾斜絨毛面刷去,而進入圓筒刷內之空部。且存於空部之毛球,可將本體盒子打開而倒掉。;本創作乃為一新穎之設計,且於習知之物品中,亦無相同之設計,故本創作應符合專利範圍之規定保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