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新穎落地燈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黃枝松
代理人 : 謝家健
摘要 : 本創作落地燈設計為長柱形,巍峨矗立,給人有耳目一新之感覺,且底部有獨特外形設計之配重塊,有穩重厚實之感覺,長柱形頂部可放射出亮麗之光,以上皆為其特徵。
名稱 : 吸頂燈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陳育宏
代理人 : 惲軼群
摘要 : 本創作係提供一種吸頂燈,特別是指一種外觀造形新穎美觀,頗具視覺美感之雅緻吸頂燈。;按,企業生存之沿繫,撇開內在之人事、財務之管理不談,就外在企業本身所提供之產品品質與形象,確有必要不斷的創新推陳,藉以符合廣大消費者喜新厭舊之心理。;請由以下之圖式說明,相信可一睹本創作造形上清新脫俗.獨樹一格之設計。;請由第一圖至第七圖觀之,本創作之吸頂燈基本上係由一圓盤形底座,於其等分120度之處分別設置直角三角形定位體,該等直角三角形定位體之斜邊向外,而垂直邊上設角形缺口,同時,樞設成可旋動式,如是再配合一弧形燈罩,此弧形燈罩之最之大外圍適可跨置定位於前述角形缺口上,藉該等直角三角形定位體之旋動定位或拆卸該燈造,整體造形從各個視圖觀之均具有其與眾不同之視覺感,尤其當裝設於屋內時,由於燈罩弧形之牽引而使整個燈體具有一柔合之線形走向,而能引導出圓形底盤之平整造形,確能予人視感上高雅獨特、別具一格之美感。值得一提供的是,本案弧形燈罩刻意不完全罩住底盤之目的,除組配上必然之設計外,另在促使燈光由所形成隙縫射出,而使本案更具有擺飾效果者。;綜上所述,本創作吸頂燈整體造形設計確具有其與眾不同之處,其造形脫俗美觀別具一格之設計定能獲得消費者之好奇與喜愛,確為一首先創作之設計,且本案申請前未見於刊物及公開使用,符合新式樣專利申請之新與美兩要件,爰依法提出專利申請,盼 鈞局能秉於專利立法之初衷『獎勵發明、鼓勵發明』,賜准本案專利。

名稱 : 弔燈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何明在
代理人 : 黃汝漢
摘要 : 本創作係提供一種弔燈之設計,乃指一種將大、小二橫向頭燈座、二支桿、二燈罩支架及燈罩,類工字形組構,予人前衛卻也不失典雅之美感者。;如圖所示,本創作是以一形狀修長勻稱,兩頭可各裝置一小燈泡的橫向燈座作為上承實施空間之天花板,下啟造型主體的組件。承接此小燈泡燈座的為二纖細圓潤之支桿、一予人沈穩厚實感,可安裝大燈泡之頭燈座及自大燈泡燈座底面伸出,具圓滑曲宛若鳥類羽翅般的燈罩支架。而蓮蓬般的燈罩造型及其上由燈罩盤邊一端沖洩至另一端的浮凸流,更帶動本創作造型明朗鮮活化 由側面觀之,本創作好似水面一隻悠游的天鵝;正面觀之,本創作上短下長類工字的組構,既新潮又穩重。;如圖六所示,係本創作之實施例。燈泡所發出的光,經本創作燈罩上浮凸流不同折射率和角度折、透射後,必會使實施空間光波瀲灩,瀰漫著摩登卻又帶著些許典雅的氣氛,實收裝設美術燈弔,掛燈所欲怡情悅目之功效。;綜上所述,本創作之弔燈造型,實具前衛、優雅大方之美感,符合新式樣專利之要件,爰依法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


名稱 : 警示燈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金麟燕
摘要 : 本創作乃一種新式樣設計之警示燈,尤指一種可插置於地面,用以警示狀況之燈具者。請參閱附圖,其主要係由燈座及燈管二部份所組成,其中燈座下部為一底部呈收縮之錐片,該錐片底端修圓,而正、背面各突具二道支條,四支條之下半部呈斜錐之樣態,線條靈動優美,錐片上方為一盤面,而盤面上突設一管座,輪廓配置層次分明,饒富立體美感,該盤面與錐片交接處之正、背面各向外駁引一電源導線,其中一導線未端接駁插頭,另一導線末端接駁插座;燈座之管座中央,則套設一中空之燈管,該燈管通體透明,碩長直立,而內部裝設有數具小燈泡,且各燈泡皆以二條極細之導線串聯。;使用本創作可單獨一只插置於地面,而由任一導線插接電源,使燈管內之小燈泡亮起,提供警示之用;亦可同時以本創作多只相隔適當間距插置,加大警示範圍,而各只警示燈間可互以其二導線之插頭、插座相插接以形成並聯之裝置,如此則只須一處電源,即能令各只警示燈一併亮燈提供警示,設計巧妙週全。;整體觀之,本創作造型優美大方,通體輪廓層次鮮明,饒富立體美感,加以精巧之串、並聯設計,更得於美緻之特質中,提供優異之實用效能,為其特徵者。
名稱 : 新穎燈飾
公告/公開日 : 19900111
發明人名 : 陳文宗
代理人 : 程培靈
摘要 : 本創作係提供一種新穎燈飾之獨特造型,尤指一種造型突破習有且富於巧思之創意設計者。;由附圖所示,本創作之燈飾係由燈座、燈頭、連桿組及制動圓盤所組成;其中,制動圓盤二側設有扇形切面,藉切面形成之角度以限定連桿位移之最大範圍,以便連桿可於此範圍內隨意調整,以控制連桿組之移位,進而調整燈頭之照明位置者,藉燈頭與制動圓盤之獨特造型搭配連桿組及燈座之形狀,以強調整體造形之特異性,進而提供一未曾見諸市面之燈飾新式樣者。;綜上所述,本創作之設計合理,佈局明朗,其為一符合新式樣要件之形狀設計者,請 鈞局詳查並准予之。